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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并完成上犹县创建“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申报咨询服务

2016/6/22 9:00:47      点击:


       5月11日,公司受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了上犹县创建第二批“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咨询服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司随即抽调技术人员组建工作组,在对上犹县生态发展与建设整体现状、生态文明相关理论,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进行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的通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启动了上犹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于6月20日交付相应成果,圆满完成了申报咨询工作,公司的专业能力以及对相关政策的充分了解和丰富的咨询服务经验给主管部门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11月22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要求全省上下抓住宝贵历史机遇,努力走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



       2015年2月4日,为探索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提升发展质量、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2015年10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构筑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赣州市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四个定位”,提出分阶段、有步骤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11月2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江西武宁县召开。会上,授予了武宁县、婺源县、崇义县等16个县为“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并要求先行示范县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