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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3/15 10:15:37      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操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支持对象。工业园区及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中包括工业设计内容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扶持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给予安排。
  第五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创建设计中心,扶持工业设计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推广活动。主要包括:
  (一)主体培育。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工业设计推广活动。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培训、交流、推介、大赛、成果展示对接等活动,营造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氛围。 
  (四)工作经费。按资金总额3%提取,主要用于产业发展推进和组织工作。
  (五)其他与工业设计相关的项目和活动补助,以及其他为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支出。
  第六条  支持方式和标准。主要采取一次性投资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扶持方式。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经认定的省级企业设计中心,每年优选一批,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四)通过购买服务,对省级层面组织开展的论坛、对接、培训、推介交流等工业设计推广活动,列入计划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资金。
  (五)对承办经省工信委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事业单位,予以20万元补助。
  第七条  资金申请。凡经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列入省工信委年度计划的承办活动,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委提出资金申请,逐级审核汇总后由设区市工信委报送至省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直接报送省工信委。
  第八条 计划下达。项目确定后,由省工信委确定并下达扶持计划,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 项目管理。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地工信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至省工信委。
  第十条 监督检查。各级工信部门要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应审未审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材料不实,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一经查实,取消其次年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已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