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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赣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第三批)申报咨询服务

2016/9/5 18:24:29      点击:

       2016年9月2日,公司受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承担赣县创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申报咨询服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司随即抽调技术人员组建工作组,在对赣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现状、新型城镇化相关理论,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有关政策进行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相关通知及《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启动了“赣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第三批)申报材料”(含请示、摘要、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预计9月8日前将交付相应成果并上报至市发改委进行初审。届时,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项目的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于心,于行!公司将继续奉行“优质、高效、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宁可损失自己的利益,也绝不提供劣质的服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凭借高度的责任感、高效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以更高的要求鞭策自己,在磨练中不断提升,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其发展出谋划策,同创辉煌!



【项目背景】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印发通知指出,该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2015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发改委汇同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59个)。试点地区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原则上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2016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该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2016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就一个或多个主题开展试点。